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替代燃料国标《固体回收燃料的储运要求》解读

2025-9-26 10:03| 发布者: 夏梦| 查看: 195| 评论: 0

摘要: 在我国替代燃料领域发展进程中,GB/T 45927-2025《固体回收燃料的储运要求》具有里程碑意义 —— 它是我国首个对替代燃料储运提出要求的国家标准,该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,由全国水 ...

在我国替代燃料领域发展进程中,GB/T 45927-2025《固体回收燃料的储运要求》具有里程碑意义 —— 它是我国首个对替代燃料储运提出要求的国家标准,该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,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,专门针对水泥窑利用的固体回收燃料储运过程,制定了全面且具体的技术规定。该国家标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一、明确固体回收燃料定义,厘清概念边界

标准首先清晰界定了核心概念,指出固体回收燃料是以生产、生活过程中产生的非危险固体废物为来源,通过预处理、除杂、破碎、筛分、分选、成型等单一或组合工艺制备而成,在水泥窑系统或附加燃烧设备中燃烧时,能为水泥熟料生产提供热能的燃料。

该定义中明确固体回收燃料把危废排除在外,通过物理变化的方式进行制备而成,且规定是能提供热能用于水泥生产。

为什么在标准当中选择使用“固体回收燃料”这个名称?据有关信息显示,相关的名词有替代燃料(AF, Alternative fuel),二次燃料(secondary fuel),废物衍生燃料(RDF, Refuse derived fuel),固体回收燃料(SRF, Solid recovered fuel)。其中替代燃料和二次燃料属于描述燃料属性的名词;RDF废物衍生燃料属于通用概念,没有指标要求;固体回收燃料是满足一定技术指标的,由确定来源的废物制备的可燃物。按照现行固废法,处置和利用有明确的法律界定,而废物、替代燃料、二次燃料、废物衍生燃料、固体回收燃料等概念在水泥行业使用比较混乱,不能和现行法律对处置和利用的要求相匹配。为规范水泥行业协同处置废物和利用替代燃料,结合国际惯例,明确固体回收燃料的定义。

虽然在国标当中只对固体回收燃料做出了定义,但是在实际的应用场景当中大家还是会使用通俗名称“替代燃料”和“RDF”。标准的制定将“固体回收燃料”定义成了学名。

二、聚焦储运核心环节,明确关键要求

固体回收燃料的储运过程包含 “储存” 与 “运输” 两大环节,标准对两者均提出明确规范,其中多项要求直接关联安全与环保,需重点关注。

(一)储存环节:筑牢安全环保防线,企业需合规建设

储存作为固体回收燃料周转的重要节点,标准从场所建设到管理运营均作出严格规定,尤其强调防雷、防雨、防火等关键防护措施,且明确要求替代燃料的生产企业、运输企业、使用企业,必须按照国标要求设置储存堆场。

(二)全流程记录存档,确保可追溯性

标准要求,从事固体回收燃料储运的单位,必须对所储运的燃料进行详细信息记录并存档,内容涵盖分类代码、生产者名称、出厂编号、净含量、运输方式、运输工具、运输单位、进场时间等基本情况。这一要求的核心目的是建立全流程可追溯体系,既能在出现质量、安全或环保问题时快速定位责任主体,也能通过数据积累优化储运效率,保障水泥窑后续使用环节的稳定性。

(三)运输环节专项规范,强化安全与环保

运输作为衔接储存与使用的关键环节,标准从方案、措施、车辆三个维度提出严格要求:

1. 方案与路线规划:运输单位需针对固体回收燃料制定专项运输方案及路线,且宜根据燃料的来源(如工业固体废物、生活垃圾等)和应用部位进行分类运输,避免不同属性燃料混装导致的安全隐患或质量影响。

2. 防污染技术措施:运输过程中必须配备防扬尘、防异味发散、防泄漏的技术措施,从源头减少运输环节对周边环境的污染,符合大气污染防治与环境卫生管理的总体要求。

3. 车辆安全硬性要求:明确规定运输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防火帽。由于固体回收燃料具有一定可燃性,防火帽能有效防止车辆排气管排出的火星引燃燃料,是防范运输途中火灾事故的关键安全保障,同时运输人员进入储存场所时也严禁带入火源,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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